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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并严格考核。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指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考核。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评定成绩。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坚持产学研合作教学,积极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全面规划基地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建立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的机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习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须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建设好受益面较广的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做好实验室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实验教学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须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三、各类实习要求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制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它各类教学实习的相关管理条例。
(一)实习教学基本要求
1.实习教学大纲
各类实习都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过程要求、实习成绩评定方式、实习周数、适用专业、撰写时间、审定人、批准人等。
2.实习计划书
每次实习都要根据实习大纲制定详尽的实习计划书,内容包括实习题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过程及要求、实习时间安排、指导教师(校内、校外)安排、学生分组情况、实习安全要求、实习考核与总结安排等。
3.实习任务书(或实习手册)
为保证实习质量,各专业应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编写实习任务书(或实习手册),详细说明分阶段实习目标、具体实习内容及要求、操作规程规范、实习报告格式、安全知识及要求等,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4.实习基地
每个专业必须建立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签订《常州大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是:
(1)专业对口、技术装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工作正常,重视学生的实习。
(3)就近原则。
5.实习安全
(1)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安全理念,遵守《常州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实习活动在保障师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各学院务必要在实习前对学生开展安全培训,明确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并与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3)配备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的专职教师任带队教师,安排实习教师和学生组长担任实习安全员,切实做好学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物品安全、食宿安全和行为安全。
(4)学院要进一步细化各类学生实习的安全条例、规章制度并做好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选派
(1)学院必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外聘的实习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学院根据实习内容和目标要求合理配备指导教师数量,一般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认识实习不超过20人、其他实习不超过10人。
(3)凡是第一次担任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必须安排实习岗前培训,具体内容包括:熟悉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去实习单位现场学习、调研;熟悉实习场地及周围环境;了解相关安全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导学生实习。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教学大纲提出实习初步实习方案,负责落实与实习单位的对接,并与校外实习单位签署学生实习协议书,调研实习现场,协同实习单位安排相关事宜。
(2)根据实习单位情况优化实习方案,填写实习计划书。
(3)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给学生下达实习任务,讲明实习的目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及安全要求。
(4)负责实习期间学生考勤,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巡视并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平时考核并记录在册,认真批改实习报告。
(6)做好实习总结和实习教学材料整理工作。实习结束后,登陆常州大学实践教学综合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和数据,按照学校教学资料管理规范要求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交学院存档。
(三)学生要求
1.严肃认真对待实习教学,提前熟悉实习计划,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的安排与指导,严格遵守实习场所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实习计划书的要求,认真实习,仔细观察,积极和相关人员交流,坚持写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或实习心得)。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无故缺席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平时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2.对单独考核的实习,以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记录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对于非单独考核的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总成绩,如学生不参加实习,该门课程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评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实习教学管理
1.各学院实习教学管理人员应做好常州大学实践教学综合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维护工作。
2.每学期末,各系(教研室)依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实习计划,报经学院领导审核并备案。每学年学院总结一次本学年度实习教学工作,填写学年实习工作总结(包含实习基地满足教学需求情况)。
3.各学院应该建立实习检查制度,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经常性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务处也应该定期或不定期、有重点地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①学生到场情况;②教师指导情况;③实习进度及实习内容等是否符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4.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资料管理,具体要求参见《常州大学教学资料管理规范》。
5.为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学院必须保证实习教学所需经费,不得挪用和随意压缩。
四、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应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课程设计是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为保证课程设计环节的更好落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课程设计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各类课程设计都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学分、设计周数、适用专业、选用教材、先修课程、开课学院、撰写人、撰写时间、审定人、批准人等。
2.课程设计命题
课程设计命题由指导教师拟定,命题要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同一专业班级的课程设计宜拟多个命题,相同题目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命题;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求要适当。
3.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给参加课程设计的每一个学生发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内容包括:设计题目、设计目的、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和时间安排等。
4.课程设计指导书
为保证课程设计质量,各学院必须组织指导教师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原则三年修订一次),详细说明设计内容及要求,于设计前发给学生。
5.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的设计室或实验室进行课程设计。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或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指导课程设计。每门课程由两位以上教师担任指导。
2.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订题目和课程设计任务书,制定具体考核形式(一般情况有答辩要求)并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4.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5.严格进行考勤和平时考核,认真记录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对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等违纪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6.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应每天到位并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7.认真审阅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认真批改,评定成绩,做好小结,并按照学校教学资料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三)学生要求
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
2.课程设计前,学生应该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精神,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理解设计的基本方法和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3.设计中,学生应该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逐步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设计岗位。设计期间学生无故缺席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计考核与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完成后,设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设计期间的表现和设计成果(进行答辩的设计还需要结合答辩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具体权重可由各学院遵循教学大纲要求制定。
2.学生在设计期间缺席时间超过全部设计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评定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课程设计教学管理
1.各学院对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课程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各学院应该建立课程设计检查制度,加强对课程设计的经常性检查,了解课程设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报请有关部门协同解决
五、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训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工程设计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须符合教学要求,选题须结合实际任务确保“一人一题”,同时须保证足够时间。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3.进一步训练、提高和检验学生的综合分析(设计)能力、实验和科学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外文阅读及计算机运用能力以及文字表达等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学院和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注重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教务处代表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协调与组织管理,学院、系(教研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成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及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其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问题;
(2)研究、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条例及管理规定;
(3)组织部署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
(5)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团队及优秀指导教师;
(6)推荐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团队并上报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职责
(1)成立以主管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和专家教授为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运行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
(2)贯彻执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4)按照《常州大学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四十八条,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5)审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团队及优秀指导教师;
(9)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职责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审定任务书,对本系(教研室)负责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4)对指导教师的日常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管理;
(5)组织学生小组答辩,确定答辩小组人选及具体考核要求;
(6)对本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及程序
1.选题原则
(1)选题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综合训练要求,所选的题目应较好地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的要求等;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难易程度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难易程度适中,防止题目过大或过小,过深或过窄;
(3)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如因选题较大,确需多人合作完成,可以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自己的题目,但每个人的研究角度和内容不能相同,应体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研究结论;
(4)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不宜过大或过小,且要饱和,避免不切合实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应在10篇以上,且其中应至少有1篇外文参考文献;
(5)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2.选题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含学生自选、自拟课题)由指导教师通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系(教研室)讨论审定。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进行整改。
(3)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
(4)课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报经所在学院审批。
(5)课题选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下达任务书。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与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的选聘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助教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受聘的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2)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应由系(教研室)讨论审核,学院应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协助;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理工类毕业设计8人,毕业论文7人;经、管、文、法、外语类等毕业论文10人。
2.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中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与进度。对于上届学生已完成部分工作的课题,要明确本届学生的工作起点与最终目标;对于多人共同完成一个题目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的工作任务。同时,应提供设计(实验)参数、查阅文献种类及范围、课题预期目标及检查方式等。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重点应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在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确定设计(实验)方案,文献检索和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的撰写,以便学生尽早进入工作状态。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规范操作、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与工作作风;
指导教师每周用于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每周指导次数不得少于2次,以督促学生按进度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并阻止可能发生的抄袭和缺勤行为。
(3)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材料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的意义、文献的搜集准备情况、对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进行总的评述并给出结论。对外文翻译内容是否与课题有关、语句是否顺畅、翻译的准确程度、是否有原则性错误等内容进行评述。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出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
(4)经批准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明确学生的校外、校内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职责、学生与教师的联系方式和具体指导办法,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5)加强学生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保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安全、文明、整洁。
(6)负责学生的考勤。学生请假在1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批准;请假2至3天者,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学院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指导教师、学院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请假手续均以书面形式办理。
(五)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工作纪律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2)根据任务书拟订的进度开展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行为;
(4)缺勤达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答辩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缺勤达五分之一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比实际成绩降一等级;
(5)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抄袭或有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造成严重事故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平时抽查中如有不合格者,应参加学院公开答辩;在校、学院历次抽查中均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工作量要求
(1)学生应提交与课题有关的外文资料原文及译文,理工类学生原文的量不少于2.0万印刷字符(约合5000汉字的译文),经、管、文、法、外语类等学生可酌情减少。此外还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中文摘要、关键词译成外文。
(2)理工类本科论文的文字篇幅不低于2.0万字,设计说明书不低于30页(A4纸,不包括附件);经、管、文、法类本科论文不低于1.0万字;外语类本科论文不低于4000。(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评审
各答辩组聘请同行专家(或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
评审重点:
(1)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及综合训练的情况;
(2)审查学生文字表达、计算方法以及实验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和图纸质量;
(3)考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能力及工作质量;
(4)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评审后填写评阅及评分意见,在答辩前返回答辩组。
2.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组织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家及学生情况采取学院、小组两级答辩。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公开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秘书另定。院公开答辩成员应有校教学督导专家参与,总人数不少于7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三名成员)具体进行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在学生答辩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可进行答辩:
按计划和规定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已对其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同意进行答辩并签字。
2)评阅教师已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同意进行答辩并签字。
(3)答辩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目的,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
在校外进行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参加答辩;因特殊原因安排在校外答辩的,必须报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批准,教务处备案。
对答辩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答辩前必须按《常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提交全套材料,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答辩。
答辩时学生应在10~15分钟内简要汇报以下内容:
课题的任务、要求和意义
国内外发展状况及前景
研究路线和设计方案的确定依据及原则
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及存在问题等
对答辩小组的要求
提问和回答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
提问的主要内容为:
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设计(论文)和现场报告中存在的疑点与错误
考察鉴别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基本概念、设计规范和计算方法
设计(论文)中不足之处及应改进的方面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审教师评分、答辩评分给出毕业设计(论文)建议成绩,并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结构分制,即指导教师评分,评审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比例为30:30:40,特殊专业可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酌情调整比例,但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3)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成绩(含指导教师评分、评审教师评分、答辩评分)应采用百分制记载,总成绩按相应比例求得并转化成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4)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良率不超过60%,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
(5)毕业环节成绩由各学院向学生公布。
(七)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和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负责收回归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概况(毕业设计(论文)周数、学生人数、指导教师情况、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课题完成情况等)。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规章制度执行、本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情况,具体安排、实施、指导教师情况,院系检查,学生纪律管理措施,工作进度等)。
3、答辩的组织工作及学生答辩情况分析。
4、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如何评价,有哪些突出的成果?与往届相比,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做了哪些改革和尝试,具体作法与效果如何?
5、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上有何改进?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题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实际结合度情况?是否坚持做到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
6、怎样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和支持学生的探索、创新精神?从毕业设计(论文)反映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今后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改革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