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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大学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全面推进我院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开放与创新性实验改革,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包括开放项目和创新项目两类。开放项目是指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申请提出对本科生开放的实验项目。创新项目是指由学生结合个人兴趣自主申请提出的具有创新性的实验项目。

第三条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项目遵循的原则是:“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突出重点”。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在教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评审、检查和验收本院的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开放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五条 立项原则

1立项要坚持自主性、可行性、过程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2.立项项目的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

第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开放项目申请人为本院教师,由教师根据教学和研究课题需要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立项后对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公布的开放项目自由申请选择项目,由项目申请教师确定学生人选。选择开放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为本院大二和大三学生。

2.创新项目申请人为本院大二和大三学生,要求申请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申请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自主管理实验。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立项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3.本科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申请项目,并接受学院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实验计划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年级以团队申报。

4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申报原则,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为2年,一般项目1-2年。

5.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学院对参加过学科竞赛获奖者申报的项目、结合教师科研的项目、依托于学校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

6.项目必须配备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个指导教师至多指导一项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7.已获江苏省或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项目立项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并进行公示。

3.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与学院签订《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实验中心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实施要求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创新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来担任,开放项目负责人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担任。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实施重在过程,应注重学生在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做到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活动,做好项目检查意见和建议的书面记录,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工作论文和成果总结报告。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执行项目研究时涉及到的学院各类实验室均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在预约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要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实验室至少要配备一位指导教师在场,负责审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准备、调整、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3.学院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可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4学院要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学院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检查项目组的进度报告,随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检查结果将作为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题时的重要依据。

 

6.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项目组成员交流会,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并研讨下一步的工作。

7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开展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以达到增长学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九条 过程检查

1学院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将进行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由学院工作组负责。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提交《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生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经指导教师、学院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3.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专家组督促改进;经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学院工作组提出终止、撤销项目意见。

第十条 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延期与中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组批准。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学院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组批准。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下拨,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开放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相关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后,学院工作组组织项目验收。

2每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研究结题报告。项目组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研究论文。论文内容不仅涵盖项目研究所涉及的自己独立完成的内容,而且还应包括学生在项目自主实验过程中,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学生完成研究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论文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允许并非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项目失败。对失败的项目,结题报告中应就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刻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应当申请参加国家或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或相关竞赛、评奖等活动,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4.工作组组织专家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项目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对评选为优秀的项目颁发优秀证书。

5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①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②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③擅自改变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6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实验计划项目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报告、验收结题报告、设计文件、样品、计算机程序、成绩单、所有学生的研究论文、教师评语、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书等,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四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院对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档次,重点项目资助0.8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0.3 0.5万元。

2项目立项后,首批启动经费为项目总经费的50%,在项目启动时发放;第二期经费为50%,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发放。

3.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申请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但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

4.经费使用范围:①调研、参加学术交流费用;②资料、实验耗材、软件购置费,测试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或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学生经费支出单据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学分认定与奖励

第十四条 学生学分

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获得2个学分,其他成员根据参与程度可获得1-2个学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项目通过中期考核后,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每年可获得相当于指导3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每年可获得相当于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

第十六条 奖励

1.研究成果可参加常州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评选。

2.对于结题验收考核为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学生综合发展素质分加911分(成绩优秀的加11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9分)参加学年评优。

3.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成员获得的学分做为培养方案中的科研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记载。

4.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经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在完成其它课程学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予以毕业,并可申报学院与省级优秀毕业论文。

5.指导教师的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方案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6.学院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开放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负责解释。